介绍部分

模式特点

以电子档案为主、纸质档案为辅

法律效力

电子档案为正式归档主体,仅对特殊纸质原件物理保存

模式评价

兼顾效率与安全,是当前改革的可行路径

归档原则

电子档案为主

案件结案后,以符合技术标准和管理要求的电子卷宗作为正式归档凭证优先实现电子档案全流程归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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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档案为辅

仅对法律明确规定、确有特殊保存价值或无法完全电子化的凭证性质纸质原件,按规范进行物理留存备查。

纸质材料最小化

实现纸质材料最小化、电子归档主体化,最大限度减少纸质材料产生。

混合单套制核心要求

真实性

确保电子档案与案件办理实际情况一致,内容真实可靠

可用性

能够长期有效读取,格式标准规范,便于检索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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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性

覆盖案件全流程形成的各类材料,内容齐全无缺失

🔒

安全性

严格落实安全保密措施,防止数据泄露、篡改或丢失